第A08版:故事绘 上一版 下一版  

职场那些“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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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一句“滚”,他真没来上班,一个月后被辞退,合理吗?下班路上,给下属解释加班安排时,不幸猝死,算不算工伤?离职后删除百万粉丝个人账号视频,结果被公司索赔,账号到底归谁?今天的海都故事绘,用3个真实案例,既还原了职场纠纷的全貌,也解读了背后的法律边界,为职场人规避风险、维护权益提供了参考。

气话代价

男子被老板骂“滚”,立马离开公司再没来上班

1个月后被辞 公司该不该赔?

4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职场案例,引起关注。

丁力(化名)于2012年4月1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担任综合管理部经理。2020年5月15日丁力与王总(化姓)在王总办公室为工作事宜发生争执,王总让丁力“滚”,丁力就此离开公司未再上班。2020年6月9日,公司以擅自离岗并旷工多日为由作出解除合同决定。

随后丁力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9800元,仲裁委不予支持。丁力不服,遂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老板说“滚”,无证据证明是滚出公司的意思,不上班构成旷工,主张赔偿金依据不足。丁力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查明,丁力离开公司期间,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并未要求丁力到岗,亦未因丁力不到岗而做出任何处理行为,即使在2020年5月22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公司的事情与丁力沟通时,也没有要求丁力来上班。

结合2020年5月29日丁力与妻子至公司向王总提出“要上班”,但王总“要丁力回去等”的事实,可以认定丁力2020年5月16日起未提供劳动系由于其将法定代表人的意思理解为公司不让其提供劳动。

从5月29日的面谈内容来看,在丁力多日未提供劳动的情形下,王总也未明确到底要不要丁力上班。这种情形下,丁力未提供劳动系由于公司指令不明,并非丁力旷工。公司以丁力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二审改判公司支付丁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00元。

归途憾事

下班路上,给同事解释加班安排时不幸猝死

是否收尾性工作 算不算工伤?

2025年1月,作为车间加工组组长的李某,在下班途中被下属张某叫住,交谈中李某给张某解释了近期的工作安排,过程中李某当场晕倒,后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当地人社部门此后出具对李某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书。李某家属不服提出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晕倒不是工作直接所致,也不是工作过程中伴发而生,因此不能认定其晕倒系工作原因引起。家属主张李某死亡属于因工作纠纷遭受伤害,亦未有充分证据证明,遂驳回李某家属诉讼请求。

一审后,李某家属提起上诉。李某家属认为,李某作为班组长,在下班途中被张某拦截处理工作纠纷,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予认定工伤。

二审法院指出,“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主要指职工在完成工作任务后从事的整理收尾附随性工作,如清理现场、收拾劳动工具等,应当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构成要件。李某在下班途中与工友商谈安排加班事宜,依法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收尾性工作”,对李某家属的该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账号风波

工作需要实名注册短视频账号,员工离职后删视频

遭遇公司索赔 账号到底归谁?

随着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行业的迅猛圈粉,网络账号的流量价值与日俱增,员工因工作需要实名注册的短视频账号,在其离职后该如何归属?

近日,一软件公司员工因离职后删除了粉丝数超100万的个人账号内的工作视频,被起诉索赔,最终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

小黄是北京一家软件公司的员工,任职期间按公司要求,以个人身份信息,在一短视频平台实名注册账号。其间,软件公司向该账号内充值几十万元用于账号推广。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前,该账号内发布的800多条短视频内容主要与经济、科技、人工智能等相关,小黄本人出镜视频占比在30%左右。视频拍摄由小黄及软件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完成,拍摄所需器材等由软件公司采购。

在小黄和软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该账号内有价值一万余元的虚拟币未使用。小黄曾配合软件公司将账号登录的手机号码换绑为公司指定工作人员。后来小黄在软件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换绑了账号登录的手机号码,实际使用该账号并使用了账号内的虚拟币,删除或隐藏了账号内已发布的短视频800余条,并发布由自己出镜的短视频。

软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案涉账号归属,小黄恢复账号内已删除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

北京四中院审理认为,小黄注册案涉账号是职务行为,且软件公司对该账号经济价值的增长有物质性投入和贡献,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该账号与小黄之间形成高度黏性,人身属性较弱,因此案涉账号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属于软件公司。

小黄离职后,利用账号实名认证人的身份实现对该账号的控制,未经软件公司允许使用账号内的虚拟币并删除或隐藏了案涉账号内的视频,导致案涉账号粉丝量下降,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侵害软件公司权益。

案涉账号的经济损失中,直接损失为小黄使用的虚拟币,应按照原值赔偿;间接损失虽无明确标准,但该网络账号发布的视频、粉丝量、点赞量等数据集合能够体现该账号的经济价值。小黄占用账号期间,粉丝量降幅超过20%,减少了二十几万,粉丝量的变化客观上导致账号影响力和传播力降低,账号的商业变现价值必然降低;且小黄占用账号期间导致软件公司无法通过网络账号进行经营活动,对软件公司的预期经营收益也会产生影响;法院结合以上因素酌定了相应的间接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账号归属于软件公司,并由小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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