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林涓)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福州市国有土地上零星危险公共建筑自主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为城市低效利用工业厂房、零星危险住房改造提供了自主更新的路径。《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本《办法》适用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国有土地上经鉴定为C级(Csu级、Ⅲ级)或D级(Dsu级、Ⅳ级),不具备成片开发建设条件,尚未列入近期城市建设规划、成片更新改造范围或土地收储计划的零星危险公共建筑自主更新改造工作,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办法》明确,支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危险公共建筑拆除重建时,可开发利用自有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具体按照《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允许增加建筑面积。按照改造申请时点,符合现行《划拨用地目录》的危险公共建筑,允许拆除重建时按原用途增加建筑面积。重新核定面积后最终报市政府同意。
放宽规划指标要求。拆除重建的零星危险公共建筑满足现行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确有困难的,在保障公共利益、妥善协调相邻关系和满足消防安全需求的前提下,拟建建筑的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绿地率、车位配置等指标可按照现状水平控制;日照须满足现行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确无法满足基本要求的,可按不恶化进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