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紫金陈同名小说改编的国产电视剧《低智商犯罪》正在热播,并引起追剧热潮。该剧以“全员降智”的幽默风格,讲述了警察张一昂在调查一起看似是意外事件的案件过程中,意外破获一系列案件的故事。剧中,蠢贼们的“神操作”与主角团的“玄学破案”令人忍俊不禁,但在这荒诞喜剧的外壳下,也蕴藏着严肃的刑事法律逻辑。
剧情一
笨贼“神操作”
剧中方超、刘直堪称“低智商犯罪”的典型代表。二人一心想“干一票大的”,却屡屡因认知偏差、判断失误、操作笨拙闹出笑话,行为荒诞不经,却完全落入刑事法律的评价范围,其行为定性、既遂未遂、罪数区分均有明确的刑法标尺。
神操作1:砸防弹玻璃抢银行
方超、刘直为抢劫银行资金,闯入银行大厅后对着防弹玻璃疯狂打砸,却对旁边一拉即开的通道门视而不见,最终因无法突破玻璃而未遂。这一看似滑稽的场面,在刑法上构成清晰的犯罪评价。
说法 抢劫银行属加重处罚情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属于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剧中,方超、刘直主观上以非法占有银行经营资金为目的,目标明确、故意直接;客观上已经进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实施暴力砸击玻璃的实行行为,犯罪已经进入着手阶段。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于抢劫银行的加重犯,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量刑。仅因自身观察失误、客观障碍导致犯罪未得逞,属于典型的犯罪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神操作2:抢劫车辆并拘禁致人死亡
二人因开斗气车与林凯发生冲突,临时起意抢走路虎车,并为掩盖罪行将林凯捆绑后拘禁在车辆后备厢内,最终因看管疏忽、处置不当,导致林凯晕车呕吐、被呕吐物呛死。
说法 抢劫既遂与非法拘禁 数罪并罚
法官表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致人死亡的,属于加重处罚情节。但剧中,林凯死亡并非发生在抢劫当场,也非由抢劫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从剧情可知,方超、刘直还为林凯准备食物,足以证明二人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林凯的死亡,发生在抢劫行为已经既遂、车辆已被控制之后,是二人出于掩盖罪行的目的,额外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所导致的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方超、刘直先后实施了两个独立行为:一是以暴力、胁迫方式抢劫机动车,构成抢劫罪;二是为隐匿罪证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因拘禁行为过失致其死亡,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两行为相互独立、主观故意各不相同、侵害法益相互区分,依法应当以抢劫罪与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剧情二
富商“幕后黑手”
剧中富商周荣作为幕后黑手,始终隐身幕后,从未直接实施盗窃、抢劫、拘禁等实行行为,却通过组织、策划、指挥、授意,形成固定成员、分工明确、层级清晰的犯罪团伙,实施一系列关联犯罪。这种“幕后操盘”模式,在刑事司法中同样难逃严惩。
说法 主犯即便未亲临现场 也须对全部罪行担责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犯罪行为,即使分工不同、到场不同,仍属于同一整体。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剧中,周荣是整个犯罪团伙的发起者、组织者、利益支配者,对犯罪计划、人员分工、目标选择具有决定权,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核心支配地位,依法应认定为主犯。在司法实践中,主犯需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即便其未亲临现场、未直接动手,仍需对团伙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负责。而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刑法不只惩罚动手之人,更惩罚幕后操控之人;犯罪无论台前幕后,只要形成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就必须一体担责。
剧情三
警察“玄学破案”
剧中,主角张一昂的破案过程极具戏剧化,常常凭借直觉、巧合、意外碰撞锁定关键线索,被观众戏称为“玄学破案”。但值得注意的是,剧中所有看似巧合的突破,最终都必须回归证据、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条,才能真正实现定案。这恰恰戳中了刑事诉讼最核心的原则,即实体公正重要,程序正义同样不可动摇。
说法
证据裁判原则
与程序正义的坚守
刑诉法第五十五条确立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与此同时,刑诉法第五十六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这两条规则在剧中具有强烈的现实警示意义:即便警方凭借直觉、巧合锁定真凶,即便线索指向高度可疑,只要取证过程违反法定程序、证据来源不合法、收集方式不规范,相关证据就可能在审判中被排除,最终无法定罪。
证据裁判原则的真正价值,在于约束公权力、防范冤错案、保障基本人权,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法律检验、历史检验和社会检验。“玄学破案”可以是戏剧桥段,但司法裁判永远不能依靠巧合与推断,只能依靠合法、客观、关联、充分的证据。这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底线。(京法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