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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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才用6次 退费要扣六成?

泉州一市民称,该保健套餐能用24次;商家提出赠品价格较高已使用,经调解退款2500元;律师表示已接受的服务和赠品,应按合理价格结算

艾俪娅嫚皮肤管理中心

N海都记者 黄晓燕 刘薇 文/图

近日,泉州市民张女士拨打海都热线通968880反映,自己在丰泽区艾俪娅嫚皮肤管理中心办理了价值4980元的保健项目,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消费,希望商家退还剩余款项,却在退款金额上与商家产生较大分歧。

消费者:

24次服务用了6次

理应退还约3800元

张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底,她在丰泽区艾俪娅嫚皮肤管理中心办理了一套保健项目套餐,共计24次,花费4980元。她近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到店接受服务,于是向店家提出中止服务,并退还剩余款项。

“从办卡到现在,我只享受了6次服务。”张女士说,按消费次数结算,已消费6次,剩余18次,商家应退还约3800元。可商家测算后表示,只能退1500元,“经多次沟通提高到2000元。”张女士表示,这与自己的心理预期仍有较大差距。

商家:活动附赠4件单品,消费者已使用

记者随后联系了丰泽区艾俪娅嫚皮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是在活动期间办理的套餐,享受的是优惠活动价。除了24次服务外,当时还附赠了4件单品:爽肤水、乳液、隔离霜和眼部精华液。

“这4件单品每件标价都在500元到1000元之间,价值比较高。”该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提出退款,活动附赠的4件单品也要退还,“问题是这4件单品她已经使用过了”。

工作人员说,按照剩余次数折算后,再扣除4件赠品的价格以及6次服务过程中消耗的产品成本,最初测算只能退还1500元,经过多次沟通,又向公司上级部门申请,将退款金额提高到2000元。

经协商,店家最终同意退还2500元,双方达成调解。

律师:赠品应按合理价格结算

针对消费者在促销活动期间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洪表示,若消费者购买美容保健服务后,在服务体验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擅自违约、单方终止合同,且商家不存在过错,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就已享受的服务及促销活动中附带的赠品,按照合理价格支付费用。具体而言,消费者需对已接受的服务部分,以及促销活动中随附的相应赠品,按合理价格进行结算。该合理价格应由消费者与商家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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