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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 “领钱” 怎么变“扣款”?

揭秘潜伏在手机屏幕上的“幽灵扣款”

N央广网

张先生71岁的母亲被APP上“走路赚钱”的广告吸引,点开后连续跳转了几个网页,最终弹出一个支付界面,付款金额写着199元。老人误以为这是中奖后需要“输入密码领钱”的流程,手指一按钱就“飞”走了。记者调查和梳理发现,类似事件不是孤例。律师表示,此类大字引流、小字免责的误导性字体设计,并非简单营销套路,已然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同时构成消费欺诈。相关专家表示,随着1.61亿老年人相继融入数字时代,“数字鸿沟”正在从“不会用”的困境转为“被欺诈”的风险。治理这场发生在手机屏幕上的“围猎”,需要平台方、支付机构与监管部门齐动用法律与技术,让“幽灵”无处遁形。

一次点击多次跳转,199元消失

张先生说,他用母亲的手机尝试复现了一下整个过程,发现刷到的广告页面与常规电商页面不同,该广告链接指向一个陌生域名,网址中携带大量无规律参数。随后,页面开始连续跳转,每次跳转的URL和收款商户都不同,涉及“越硕科技”“好运领取”等多个名称。经过多次跳转后,页面最终打开微信支付,支付金额一般在159元至199元之间。“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商品介绍或服务协议,更无付款确认提示。事后查询,收款商户显示为各类‘生活服务’,包括保洁、台球等名目,实际上并无任何商品交付。”张先生说。

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多张演示视频截图,这些图片有的显示“奖励红包”,有的显示“看视频能赚钱 有机会888元”或“看短剧最高开888元红包”,经点击跳转网页后到支付页面,支付金额有159元、198元、199元不等。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自2025年12月起陆续接到多起类似投诉,反映消费者在浏览百度短视频时,被该公司发布的广告以“解锁后续内容”“领取奖励红包”等字眼诱导点击,“在未进行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即被直接扣费”。

精准“画像”:老年用户成目标

张先生说,他在自己手机上多次测试。在河北老家的Wi-Fi环境下,也就是和母亲相同的IP地址,不费力就刷到了类似的“走路赚钱”“走路领红包”广告。此外,还有“到账提醒”“猜成语 赚零花”“您有一个抽奖机会”“重要通知 手机号开头为13、15、17、19的用户,今天可以抽取红包”等广告,且不同用户、不同时间点击同一广告,跳转的商户不同。但回到北京后,同样的搜索和浏览习惯,虽然这类广告他还能刷到,但不像在老家Wi-Fi环境下那么频繁。张先生认为,广告系统经过用户画像累积,精准锁定了一批特定人群。“这种广告,应该都是有推广人群的,他的目标人群画像就是老人、爱领红包的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指出,如果平台基于用户画像,精准向老年人这类弱势群体定向推送高风险、诱导性广告,以商业利益为导向,未充分兼顾老年人财产安全与权益保障,违背算法推荐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信用基本原则,构成算法不当使用及算法滥用情形。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充分考虑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办事等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智能化适老服务,依法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信息的监测、识别和处置,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荐服务。

吴沈括认为,平台针对老年人推送欺诈广告的行为不符合算法备案合规要求与监管导向,同时将老年人信息用于欺诈广告的精确推送,明显侵犯了老年人的个人权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自动化决策不得非法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199元“玄机”:

免密支付门槛下的“安全盲区”

“他们就卡住200元钱这个免密支付的门槛。”张先生说,如果扣费金额过高,微信支付会触发大额风控机制,可能需要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等二次确认,用户的警惕性也会显著提高。但150元至199元的区间恰好处于大部分支付账户的“免密支付”或小额免验额度之内,用户只需指纹或密码一次确认,钱款就能迅速划转。

吴沈括认为,诈骗分子刻意将金额控制在199元,精准规避支付机构大额风控与免密支付限额机制,暴露了支付机构小额交易风险控制的缺少、对交易场景的核验缺失、资金流向监管不足、异常交易监测滞后等核心风控漏洞。

“对于此类无真实交易场景、随机商户收款、无商品服务交付的交易模式,属于典型的异常支付行为,而相关支付机构未对该类无场景、高频、小额、陌生商户的支付指令进行有效核验与风险提示,从而使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吴沈括说。支付机构需要建立小额高频异常交易监测模型,对无真实消费场景、跳转外部陌生链接、非实名商户的支付指令强制触发身份核验与风险告知;严格支付接口接入审核,实行商户实名与交易场景双核验,建立虚假商户黑名单;对老年用户、高频小额可疑交易采取额外保护措施,限制非正规场景的一键支付、免密支付。

专家:平台审核机制的现实约束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安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指出,网络广告生态具有高度复杂性。广告链条参与方众多,入口平台(如百度APP)只是用户看到广告的“入口”,不一定是内容的生产者或决策者;广告联盟、程序化广告提供商、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层层嵌套,形成复杂生态。

“就像大楼上的广告屏,大楼物业只出租屏幕,但屏幕上播什么,可能被层层外包,最终内容可能偏离正轨。”何延哲说,“平台对广告有一定的审核义务,但难以对广告落地页中的多次跳转、友情链接等内容逐一审核。可能一个看似合规的广告页面里包含一个‘隐藏链接’,点进去或者自动跳转又是另一个网站,网站里面可能还会嵌套。或者当时没有,后来被代理商、广告主改了就有了,这个没有任何技术壁垒。因此,审核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还需有其他监督手段。”

清华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认为,责任判断看三层:平台审核时是否核对落地页;审核后是否有防篡改、监测、投诉处置和断链机制;发现或应当发现后是否及时制止。如果平台只是形式审核,审核后没有任何监测;或者广告主使用可动态替换内容的H5、跳转链、短链、地域/设备/时段cloaking;或者平台明知某类广告主高风险仍不提高复核频率;或者投诉、监管监测后仍不断链,那么平台很难仅凭“上线前审核过”抗辩。

吴沈括表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负有对广告内容、落地页、跳转链接的审核、监测、拦截义务,现阶段互联网平台可以通过URL黑白名单、域名与IP信誉校验、主域一致性校验等方式,对无资质、恶意跳转的陌生广告链接进行事前检测和屏蔽。

“然而此类行为仍然大量出现,其核心原因并非技术问题,而是由于合规成本和商业利益之间的失衡。”吴沈括说,“部分平台采取了低标准的事后审核制,对广告代理商、发布主体的资质核验流于形式,对恶意跳转等规避监管的技术手段未采取针对性拦截。同时,部分平台存在重流量、轻合规的倾向,对小额、高频的欺诈广告容忍度较高,仅在产生投诉后进行被动处理,未从源头阻断违规广告的发布与传播。”

律师:属虚假广告宣传和消费欺诈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从广告法层面来看,这种大小字反差的误导性宣传,明显触碰法律红线。《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商家以“走路赚钱”虚构免费收益场景作为大字主打宣传,刻意隐瞒付费前提,本身就属于虚假广告宣传。

许浩表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该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利用老年群体网络辨识能力弱、疏于留意小字条款的特点,以夸张大字制造免费错觉,隐藏付费刚需信息,又通过连续页面跳转剥夺用户自主判断、自愿选择的空间,强行引导完成付款,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此外,该行为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若此类模式规模化运作、受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以隐蔽诱导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还可能触犯刑法诈骗罪,面临刑事追责。

治理:监管需系统性方案

何延哲认为,问题广告的治理一直在持续,但因为链条复杂、责任分散,问题也无法彻底治理。但当个别现象变成普遍苗头时,曝光问题、引起监管关注、开展专项治理仍然有必要。同时,平台的技术手段还需要升级,可以督促平台建立更智能的内容识别、跳转追踪等监测手段,对违反平台规则的广告主应采取更严格的限制措施和惩处手段。现在看到的其实只是一种目前常见的诱导用户的行为,今后有可能还会出现其他诱导方式,所以消费者层面还需多多进行警示和科普,始终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理性对待各种所谓赠送的红包、礼品、会员,避免盲目点击付费。对于老年群体消费者,尽量避免开通免密支付功能,防止无意中被诱导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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