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林养东)
明明只生了一个孩子,想办独生子女证,却因十年前办的一张“二胎准生证”被卡住了。问了街道、区里,答复都是“不行”,这让莆田市民林女士想不通:这张证从未使用,证上也没写有效期,难道办过就等于生过?
林女士家住莆田城厢区霞林街道。2015年10月,她按程序申请办理了一张二胎准生证。证件显示,审核依据是《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批准她“可于2015年10月后再生育一个子女”。
“当时政策允许,我就办了,但办完后我们决定不再生第二个,这张证就一直没使用。”林女士说,这些年她始终只生育、抚养一个孩子。
近日,她前往霞林街道便民中心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想到,工作人员告诉她:系统显示她办过二胎准生证,不符合“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不能办理。
为了讨个说法,林女士先后向霞林街道、城厢区卫健局反映。
霞林街道办事处回复称,根据《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她办理过“二孩证”,不符合“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
林女士反驳:管理办法里根本没有“办过二胎证就不能办独生证”这一条。而且她办的是审批证,不是生育登记,实际也没有生育第二个孩子。
城厢区卫健局的回复则引用了一则“主任信箱”答复:“办理过二孩生育登记,但还未生育二孩,不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林女士提出异议:2015年办的是“准生证”,属于审批制;2016年政策才改成“生育登记制”。审批和登记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且对方引用的“主任信箱回复”在官网无法查询,也不是法律法规,她质疑其法定效力。
海都记者将林女士的情况反映给莆田市卫健委。据了解,莆田市卫健委相关业务科室将对林女士的特殊情形进行详细了解和研究,表示将在现行政策框架内,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妥善处理。
记者发稿前获悉,林女士的诉求已得到积极回应,对于这一困扰她多年的问题,她终于看到了解决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