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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石块致车损 道路管理人赔不赔?

N海都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蔡敏杰

车辆行驶途中撞上路面遗落石块,维修费高达10万余元,保险公司赔付车主后,转而起诉道路环卫管理方索赔。路面出现渣土、石块引发车损,管理单位是否都要担责?近日,福州长乐法院审结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法院认定路面石块属于突发遗撒,道路管理人已尽到合理清理义务,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底盘刮碰石块,电池等受损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辆新能源汽车,在福州长乐区一道路正常行驶时,车辆底盘与路面遗撒的石块发生刮碰,造成包括动力电池在内的核心部件受损,产生维修费用10万余元。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车主全额赔付后,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因遗撒行为人不明,保险公司将负责该路段环卫管理的环卫中心,及受托开展道路日常清扫作业的保洁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主张,环卫中心、保洁公司对案涉路段负有法定保洁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清除路面遗撒石块,对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环卫中心、保洁公司辩称,他们已严格按照行业及地方作业规范,完成案涉路段的日常清扫工作,而路面石块遗撒具有突发性,其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全天候监控并清理,超出合理范围

法院审理查明,环卫中心系案涉路段的法定道路管理人,保洁公司仅为受托作业主体,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事发当日7时30分,案涉车辆底盘刮碰路面遗撒的石块,司机未停车查看即驶离。7时38分,保洁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路面石块,随即上报并拨打110。后保洁公司安排专班于当日完成路面清理。

保洁公司清扫车辆的GPS作业轨迹显示,当日5时至16时清扫车辆在作业,已规范履行道路清扫和保洁义务。鉴于事故发生在清晨,且具有偶发性,事故路段未安装监控,要求环卫中心全天候无死角监控遗撒物并在短时间内清理,超出公共道路管理人的合理能力范围。据此,环卫中心作为公共道路管理人已尽到合理限度的管理、清理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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