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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停车难 全省统一行动

从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

N海都记者

罗丹凌

6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缓解城市居民反映突出的“停车难、停车乱、出行不便利”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推进,到2027年4月底,全省新增停车泊位量达到需求缺口的30%以上,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大幅提高,省级智慧停车数据共享平台基本建成,跨部门协同共治机制有效运行,群众对停车便利的有感度明显提升,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大力盘活存量泊位

处置“僵尸车”

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与尽快见效阶段,时间从2026年4月至7月,重点任务有六项。

将摸清底数,完成各县(市、区)城区停车资源及缺口普查,对群众反映停车难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整治,做到及时回应、能改即改。

将运用卫星遥感、热力图等技术,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小区等消防、疏散、救护通道被占用问题。同时,还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非法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专项整治,依法处置“僵尸车”和擅自改变停车功能、违规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等行为。

为大力盘活存量泊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以不低于10%的标准,向社会开放富余泊位,引导住宅小区闲置车位分时共享。推动小区周边机关、商业楼宇在夜间、周末时段向居民共享车位。积极挖潜增量泊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规整闲置用地、拆除违建,拓展老旧小区泊位。推行“边角地+”“公园+”“绿地+”等模式,开辟停车设施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立整立改立建,加快扩容停车泊位。

此外,将推行差异化收费,梳理并公开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推行收费透明化,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停车方式。

增改扩建停车场,建设省级智慧停车平台

第二阶段为系统提升与能力建设阶段,时间从2026年4月至10月,重点任务有五项。

将增建改建扩建停车场。推广“空中+”“地下+”“桥下+”等模式,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优先在医院、学校、商圈等停车矛盾集中区域,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将精细化管理路内泊位。在停车紧张的小区周边合理设置路内夜间停车位,并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将建设省级智慧停车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建设智慧化停车系统,实现车位余量实时查询、预约和智慧调控。

将推广智慧停车应用。鼓励开发车位预约、电子支付、代客泊车等服务,加大ETC等无感支付推广力度。

强化用地保障,优化公共交通与“P+R”换乘

第三阶段为制度完善与长效治理阶段,时间从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重点任务有7项。

将强化用地保障,将公共停车设施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优先保障,鼓励利用存量用地、临时用地等建设停车场。

将动态调整配建标准,建立配建标准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对超配且向社会开放的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同时,健全全过程监管,对未落实配建、挪用停车功能等行为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确保建成的车位真正用于停车。

将支持停车产业发展。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便民商业设施,提升项目自我造血功能。

将建立社区共治机制。发布社区停车治理工作指南,推动资源在社区内共享共用。

将优化公共交通与“P+R”换乘。提升公交、地铁出行分担率,在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公交枢纽等建设“停车+换乘”设施。

将加强监测与评估。建立省级停车设施运行监测体系,开展区域抽样调查、民意征集,掌握停车设施实际运行效率、周转率、利用率,发布城市停车治理白皮书。此外,福建将启动立法调研。围绕规划建设、资源共享、收费议价等关键环节,编写立法调研报告,为停车管理立法奠定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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