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小区不大,事儿不少。车位借出去15年,想要回来邻居却不认账;两套房打通住,加装电梯只想交一份钱,这算盘打得精;违停被物业锁了车,启动才发现车已受伤……这些看着像段子的事儿,也是小区里的常见事儿。本期“海都故事绘”聚焦三起小区邻里纠纷,看看法院怎么判,也给大家提个醒:住小区,规矩得守,便宜莫贪,遇事还要多商量。
车位之争
将车位借给邻居用,15年后想要回遭拒
私转公共车位 双方都落了空
2002年,李阿姨作为上海某小区的首批业主,物业给她分配了一个地下固定车位,她一直按时缴费使用。后来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车位成了“香饽饽”,一位难求。
2009年,小孙买了这个小区的房子。第二年,他找到李阿姨商量:车位借我用,停车费我来交,您什么时候想要回去,我立马还。两人私下还签了份协议。
可李阿姨没想到,小孙后来背着她,直接跟物业公司签了停车合同,把车位使用权“转正”到了自己名下。
时隔多年后,李阿姨搬回小区,想拿回自己的车位。她拿出当年那份协议找小孙,小孙却拒绝归还车位。
沟通无果,李阿姨把官司打到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一查,这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归开发商,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代为管理。该小区停车管理规则写得清楚:如有原使用人主动放弃或原使用人房屋出售两种情况,均应按照业主登记排队顺序,对车位进行分配。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区车位本来就紧张,李阿姨和小孙私下签的那份协议,实际上是“暗箱操作”,损害了其他排队等车位的业主利益,这份协议压根儿不算数。
既然协议无效,李阿姨想凭这份协议要回车位,法院不支持。可小孙呢?背着李阿姨去跟物业签合同,既有违诚信原则,又规避了停车管理规则,他的“使用权”同样不受保护。
那车位到底归谁?法院说了,这得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按规矩重新分配。最终,法院驳回了李阿姨的诉讼请求。两人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场官司打了半天,李阿姨没要回车位,小孙也没保住车位,到头来谁都没落着好。法院这一判,给不少业主提了个醒:小区车位不是自家菜园子,想转就转,规矩面前,私下协议靠不住。
电梯风波
广州一业主两套房合并使用,加装电梯时只想交一户费用
两房打通住 少交电梯费行不行?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费用怎么分摊向来是头疼事。广州有位业主更“精明”——名下两套房已经打通成一套住,却只想交一户的电梯费。邻居们不干了,把他告上了法庭。
李某是广州某小区401房和402房的业主。这两套房子各自有房产证,属于独立登记的不动产。不过早在电梯加装之前,李某就已经把两套房之间的墙拆了,打通合并成一套大房子使用。
按照该楼栋业主投票确定的方案,每一套房屋业主均需交纳电梯加装费后方可使用电梯。电梯申报和建设期间,李某表态只愿意交402房的费用,401房的钱他不交,电梯也不用。
可电梯建好后,问题来了。李某的两套房已经打通,401房和402房根本分不开,电梯装在家门口,怎么可能“一半用、一半不用”?对此,多数业主投票明确不同意,业主代表刘某、王某依据多数业主表决意见,未向李某发放电梯IC卡。
李某急了,把业主代表告上法庭,要求交付IC卡、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刘某、王某也反诉要求李某补交401房的电梯加装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两套房虽然各有一本房产证,但已经物理打通、合并使用,电梯的使用根本没法人为分割。401房和402房共享同一个入户空间,电梯装在那儿,不存在“一套用梯、一套不用”的现实可能。
法院同时指出,加装电梯费用怎么分摊、用梯规则怎么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得按多数业主的集体意志来。绝大多数业主都不同意李某“交一户钱、享两户便利”,业主代表拒绝发卡,是在维护全体出资业主的合理利益。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10日内补交401房的电梯加装费;业主代表收到钱后,立即向李某交付电梯IC卡。
这场官司给不少老旧小区提了个醒:加装电梯是民生工程,费用分摊得公平,用梯规则得讲理。同一业主名下多套房屋如果已经打通使用,想只交一份钱“薅羊毛”,邻居们不答应,法院也不支持。邻里之间遇事多商量,别等上了法庭才认账。
锁车之困
苏州一车主小区违停被物业锁车,未察觉直接启动致车辆损坏
锁了我的车 怎么不告诉我?
不少小区遇上车辆乱停放,物业常会用锁车方式管控,苏州一位车主就因违停被锁,开车时没留意造成车辆损坏,索赔无果后闹上法庭。
2025年4月12日晚,老王开车回租住的苏州一小区。规划车位全满了,他索性把车往非停车区域一停,主驾驶位紧贴着路边围栏,自己从副驾驶位钻出来走人。
第二天下午,物业工作人员发现了这辆“野生”车辆,直接在左前轮上了锁,还在主驾驶位旁边摆上交通锥、拉起警戒线。4月14日,老王来开车,压根没注意到车轮被锁,上车一启动——车直接受损。
老王找物业索赔6700多元维修费,称物业未提前告知、未采取有效提醒措施便擅自锁车,才导致车辆受损。
物业则不认账:安保人员曾尝试电话联系、上门沟通,均未果,锁车后也设置了交通锥和警戒线,车辆受损,是因为老王自己未按安全规范绕车检查、从副驾驶上车启动。
双方闹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锁车确实越界了。老王停车时主驾驶位贴着围栏,他从副驾驶上下车,客观上很难注意到锁车和警示;物业也没拿出有效证据,证明打过电话或发过微信通知他。锁车不说一声,这管理方式超出了合理权限,得赔。
但老王也不是全无责任。小区公共场所违章停车,上车前又不按规矩绕车检查,对损失发生也有过错。
最终法院酌定:物业承担60%责任,赔偿老王4000多元;老王自己承担40%,利息诉求被驳回。
(综合CCTV今日说法 广州日报 新闻晨报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公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