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8版:故事绘 上一版   

不完美的婚礼

编前:婚礼是人生喜事,却也常有意想不到的“插曲”。台风天强行办婚礼致伴娘受伤、婚闹失控致伴娘九级伤残、婚礼前日吵架取消婚宴引发37万元追讨……今天的《海都故事绘》来看看三个有关婚礼的案例。

新娘不顾台风办婚礼

花钱雇的伴娘路上被砸伤

2025年10月4日晚,广东湛江因台风“麦德姆”发出紧急动员令,全市分区域分时段采取“五停”措施。不过,新娘刘某仍决定在5日按原计划举行婚礼,并接来了花费300元雇来的伴娘黄某。但在婚礼结束后,伴娘黄某在返程途中所乘车辆被不明物体砸中,导致其身体多处骨折。黄某随后将新娘刘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24775.28元。

记者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1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28日,新娘刘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联系到女子黄某,双方约定由黄某于10月5日为刘某提供伴娘服务,劳务费为300元。10月4日晚,湛江市政府发出防台风紧急动员令,通知称台风“麦德姆”将带来严重影响,决定自10月4日起,全市分区域分时段采取“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除承担救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人员非必要不外出。10月5日14时50分前后,台风“麦德姆”的中心在湛江市徐闻县东部沿海登陆。

不过,10月4日晚上,伴娘黄某仍被接到婚礼举办现场。5日婚礼结束后,黄某在返回时,所搭乘车辆被不明物体砸到,导致黄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1.头部开放性伤口;2.头皮擦伤;3.颈部损伤;4.硬膜外血肿;5.颅骨骨折;6.颧弓骨折;7.蝶骨骨折”。黄某共住院10天。

伴娘黄某诉称,新娘刘某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在已知悉台风及“五停”公告的前提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保障参与者安全,反而要求黄某在危险天气中出行与返回,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本次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刘某则辩称,婚礼结束后,黄某是自愿免费搭乘顺风车返回。接送黄某本是自己好意施惠,黄某在发生事故后反而指责自己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原告安全。

此外,黄某受伤不是发生在婚礼现场,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属于刘某的责任防护范围。

法院判决

新娘承担主要责任

判赔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被告的某二手交易平台聊天记录可知,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之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刘某作为接受劳务方及劳务受益人,在政府发布“五停”通知的恶劣天气下,仍安排他人去接送黄某,且未能妥善安排黄某行程,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较大过错,应依法对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新娘刘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12340.15元。

(红星新闻)

伴娘遭婚闹

被多人抛摔致伤残

一场婚闹,20岁伴娘张某(化姓)在婚房内被拖拽至床上,多名男子抓住被子将张某往上抛时未接住,她坠落地面致腰椎爆裂骨折,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发后,张某将新婚夫妇及多名参与婚闹人员起诉至法院,索赔27万余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河南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新婚夫妇及9名婚闹者被判担责,共计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3万余元。

2023年10月4日,王某、李某举行结婚仪式,张某受李某邀请作为伴娘参加婚礼。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等人作为新郎王某的朋友,到王某家庆祝婚礼。王某将李某接到婚房后,二人有事离开婚房。婚房中,有张某和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等人。

张某指认是王某丙将她从柜子里拽出来,她藏到门后边,王某丙又将其拽到床上,张某被人放进被子里,参与婚闹的人抓住被子角将张某往上抛。第二次往上抛时没有接住,导致张某摔倒地上受伤,伴郎胡某将张某背下楼。婚闹期间,王某的姑姑曾到门口提醒不要闹。

胡某是王某邀请的两个伴郎之一,也是张某的同学。胡某作证称,“婚礼当天我在场,就在发生婚闹的房间床右边,王某丙把张某拉到床上,其他人就拉着被子角往上扔,拉被子的行为一共10个人参与,其他人我都不认识。”

第二次庭审中,张某称胡某没有参与婚闹,追加胡某为被告是为便于查明事实,其不要求胡某承担责任。王某也称,胡某当时在屋里,但没有参与婚闹。

张某受伤后,被送至某医院救治。次日,张某转至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折(L1椎体爆裂骨折),住院18天。

2024年8月7日,某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外伤致被鉴定人张某L1椎体爆裂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判决

新婚夫妇及9名婚闹者

共赔23万余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作为伴娘参加朋友李某的婚礼,其间因王某丙等人的婚闹行为,导致张某摔伤。张某本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王某、李某作为新婚夫妻也是本次婚礼的组织者,在明知当地有婚闹风俗的情况下,未及时对婚闹行为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对张某因婚闹造成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某一直指认王某丙将她从柜子里拽出来,她藏到门后边,王某丙又把她拽到床上,王某丙的过错明显,应当承担比其他婚闹参与人更大的责任。虽然王某甲、王某乙等人都不承认参与对张某的婚闹行为,但不能提供证据足以排除其参与婚闹,对以上未参与婚闹的辩解不予采信。根据相关规定,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酌定王某、李某承担40%,王某丙承担20%,王某甲、王某乙等8人共同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张某的各项损失共计224436.06元。张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具体金额由法院酌定。

王某和李某垫付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共计9321.54元应予以扣除,还应赔偿张某80452.88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扣除王某丙已付的2250元,实际赔偿42637.2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王某甲、王某乙等8人已支付的15166元,实际连带赔偿74608.4元,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红星新闻)

婚礼前日吵架婚宴取消

男方起诉追讨37万元

婚礼前一天,男女双方吵架,导致婚宴临时取消,对于已支付的彩礼、见面礼、婚纱照费用、酒店定金等,男方起诉追讨37万元。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婚礼前一日吵架临时取消婚礼而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法院权衡事实,酌定女方返还彩礼3万元。

2023年10月,徐某(男)与郭某(女)谈婚论嫁,郭某收取了订婚礼、彩礼等相关财物,两人还拍摄了婚纱照。双方原定于2024年1月30日举行婚礼,为此徐某操办了预订酒店等相关事宜。然而在婚礼举行前日,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同日,徐某自行联系酒店取消婚宴。

之后,徐某及其母亲单某诉至闵行法院,要求郭某返还彩礼15万元,首饰、手机款30925.40元,三年见面礼、压岁钱等15000元,三年期间收取徐某的款项96733.47元;赔偿酒店定金、婚纱照等损失25988元;返还徐某代付的房屋租金57100元。上述金额合计375746.87元。

郭某辩称,彩礼15万元已用于支付为结婚置办的嫁妆及酒席;首饰、手机等特殊节日赠予;见面礼、压岁钱、转账等原告无证据,为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支出,徐某也曾收取被告家的见面礼和压岁钱;赔偿酒店定金无依据,婚礼系徐某单方取消;婚纱照已拍摄完毕并存放徐某家中,属于已消费内容,无返还依据;房屋租金不同意返还,双方曾共同居住,女方也支付过房租。同时,郭某提出自己出资10万余元为徐某名下房屋装修添置家具,要求一并处理。

法院判决

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定:彩礼15万元系以婚姻为目的的给付,应予考量返还;首饰、手机为节假日礼物,见面礼、压岁钱及日常转账系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均不予返还;酒店定金系徐某单方取消,婚纱照已拍摄完成,证据不足以证明过错在郭某,相关赔偿主张不予支持;房租因双方曾共同居住,且郭某亦支付过部分租金,故均不再处理。此外,郭某为徐某房屋添置的物品归徐某所有,由其支付折价款,在彩礼中予以抵扣。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情况、过错因素、添置物品折旧及当地习俗,酌定郭某返还彩礼3万元。(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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