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郑旭)近日,三明市沙县区法院在执行一起腾房行动中,遇到了一起企图“碰瓷”行为。
原来,2015年1月,洪某玉作为借款人,其父洪某寿作为抵押担保人,以一处房产作抵押向沙县某银行借款55万元。借款到期
后,洪某玉无力还款,银行将其诉至沙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对该银行要求洪某玉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利息81117.1元的主张予以支持。但洪某玉、洪某寿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
行法官依法向洪某玉、洪某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但洪某玉、洪某寿置若罔闻,最终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抵押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成功后,法院通知被执行人腾房,但洪某寿拒
不配合,法院决定依法强制腾房。被执行人洪某寿听闻后,连夜将数十个瓷器摆放在家中,试图将其标榜为“古董”,以此对抗法院强制执行。由于事发突然,无奈之下执法人员只能先将存放瓷器的房间贴上封条封存。随即,执行法官打通了被执行人洪某寿的电话:“你的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面对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洪某寿的心理防线终于动摇,最终同意配合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