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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启动危旧房屋合作改造

在不改变产权归属前提下,实行先拆除整治后补偿的方式,探索危旧房屋改造新模式

仙景街八号拆除后,将建停车场

N海都记者柳小玲通讯员郭巧燕文/图

为进一步消除危房安全隐患,泉州鲤城区在全市率先出台工作方案,正式实施危旧房屋合作改造:在不改变产权归属前提下,实行先拆除整治后补偿的方式,探索危旧房屋改造新模式。近日,鲤城区首个危旧房屋合作改造试点项目——浮桥街道仙景街8号拆除腾空工作正式启动。

先拆除后补偿,拟建便民停车场

位于浮桥街道仙景社区的仙景街8号,是一栋石混结构的两层建筑,建于上世纪70年代,总建筑面积达约512平方米,是鲤城区启动的首个危旧房屋合作改造试点项目。

记者在现场见到,几位工人正在忙着拆除门窗、电线和楼梯扶手等物件。浮

桥街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该建筑周边都是居民房,此次拆迁未使用大型机器,而是采取人工拆除作业,力求最大程度保障周边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该建筑原来是仙景社区办公楼,因年久失修,去年,经鉴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街道社区第一

时间停用该建筑,并设立危房警戒线、危房标志。

“这栋建筑的产权属社区,经过鉴定,已经没有加固的可能性。经过社区同意,将其纳入合作改造。”鲤城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仙景街8号将在不改变房屋权属的前提下,先对其实行拆除整治,接下来,将

结合城市规划进行重新开发利用,待重新开发后,再根据协议给予补偿。

此前,鲤城区已组织对仙景街8号的权属、现状等证据进行确认及公证。“目前,由街道组织拆除,初步规划建设便民停车场,以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浮桥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

分类处置97栋安全隐患房屋

据悉,鲤城区率先出台《鲤城区危旧房屋合作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对鲤城辖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且没有加固可能和必要的危旧房屋进行合作改造。

《方案(试行)》明确,危旧房屋合作改造遵循自愿原则、先行拆除原则、可调整原

则以及合作运营原则。即在房屋产权人(或受产权人委托的实际管理人)自愿、完全知情的基础上,不改变房屋权属的前提下,对房屋采取权属现状等证据登记确认保全,实行先拆除整治,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块予以合作利用,等规划建设或开发利用

时再给予补偿。

空间腾出后,结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业主可自愿选择按相关管理规定合作建设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套设施或绿地公园等。如业主选择自主运营的,由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规划建设,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目前,计划对位于鲤城辖区的97栋市级国有资产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分类处置,计划先行开展中山路、西街周边10余栋危旧房屋合作改造,其中,帽巷10号、古榕巷56-17号以及县后街51号,拟于近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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