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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装修楼下“遭殃”责任谁担?

事发鼓楼乌山九巷小区;物业称,系楼上业主装修杂物堵塞管道导致渗水;律师表示,楼上已装修业主若无法“自证清白”,则需共同承担楼下业主财产损失

鼓楼区乌山九巷小区D2楼323房内出现积水

N海都记者 陈江燕文/图

2日,福州市民黄女士通过“智慧海都”APP反映称,她购买的鼓楼区乌山九巷小区房子,不知为何出现烟道渗水,导致房屋被淹,堆放于房内的物品泡水。对此,乌山九巷物业方回应称,系楼上业主装修杂物堵塞管道,导致渗水。3日早上,物业已对管道进行了疏通。律师表示,楼上已装修业主若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共同承担楼下业主财产损失。

业主:水从烟道渗至房屋书籍工艺品等泡水

“通了堵,堵了通,没完没了!”黄女士说,她所购买的房子是小区D2楼323套房,于2020年5月前后交房,之后一年来,房屋内已多次出现污水反冒现象,导致房子始终不能装修并投入使用,只得作为临时仓库,用来堆放物品。

“下水管道不断反冒污水,味道实在难闻,我就

把房屋的下水管道和地漏给封住了。”黄女士说,封完之后,污水不冒了,没想到,2日早上,烟管又突然开始渗水,渗出的水积在房屋内,导致堆放在房屋内的书籍、工艺品等物品都泡了水。

2日下午,记者随黄女士来到该小区D2楼323套房。房屋约20平方米,屋内有约2厘米深的积

水,堆放房屋内的纸箱底部被积水浸湿,烟道附近有渗水痕迹。在D2楼322套房内,记者看到,下水管道和地漏被防水胶、水泥和砖块等封住,未出现积水。

黄女士说,此前为避免反冒污水,跟物业、开发商等协商,将323套房改为单排独立排水,但至今还没有个结果。

物业:楼上业主装修杂物堵塞管道

2日下午,记者来到乌山九巷物业服务中心。物业前台表示,接到业主反映后,物业已前往现场对管道进行疏通,具体情况需联系D2楼物业楼栋管家。

D2楼物业楼栋管家表示,D2楼共20层,1层、2层独立出来作为店面和物业中心,323套房此前反冒污水以及本次出现渗水的原因均是楼上业主装修时的杂物进入管道,导致管

道堵塞。“323套房下水管道被业主封住,这次污水反冒便向上反冒到了423套房,由于423套房业主在装修时对烟道进行更改,将烟道打破,反冒的水又通过423套房的烟道下渗到323套房。”该楼栋管家说,3日早上,物业人员从楼栋下水管道中清理出一截水管等杂物,目前管道已疏通。

记者来到423套房看

到,套房内存在少量积水,烟道的口径较其他套房缩小了约10厘米。

上述楼栋管家表示,为避免污水反冒,目前物业已将小区D1、D2楼的下水管道口径从100毫米扩大至150毫米。同时,管道疏通频次从一个月一次提升到一周一次。针对黄女士套房改单排的提议,已向物业经理反馈,正与开发商协商中。

律师:楼上已装修业主应共同承担责任

那么,黄女士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陆黄森律师表示,在无法查明具体是哪户业主倾倒装修废物导致下水道堵塞的情况下,3楼以上已装修业主均存在倾倒装修废物导致下水道堵塞的可能,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及公平原则,如果这些业主不能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自己未实施侵权行为,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及相应责任大小的情况下,应由共同使用该排水管道的已装修业主平均分摊泡水业主的财产损失。

陆黄森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已尽到对小区公共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定期检查及防止损失扩大的协助义务,则并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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