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石磊磊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从即日起到今年9月底,该单位将和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全省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重点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四大领域列入重点整治
据省住建厅介绍,此次列入整治的,主要有四个领域。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
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
公共收益。
三是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四是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根据工作部署,各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摸底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备案情况,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和项目台账,不留死角。
暴力抗拒检查,将由当地公安查处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分为5个阶段,包括方案制定、自查自纠、抽查核实、集中整治、验收巩固阶段。其中,今年8月份为集中整治阶段。根据要求,该阶段主管部门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罚。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
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在整治期间,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曝光一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据省住建厅介绍,目前,省内的一些地区已经有成功整治的案例。今年4月初,漳州市龙文区在全省率先启动物业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