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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安商房不计入限购套数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后续购房适用相关契税政策时也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N海都记者

石磊磊

去年8月底,福州首个交付的安置型商品房(安商房)项目——凤峦郡如期交房。同时,福州在土拍中推出了鼓屏路86号、华林路程厝里等全安商房地块。随着越来越多的安商房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近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福州市五城区安置型商品房不动产登记政策解读》文件,对安置型商品房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其中包括在什么情况下,安商房可免征契税或者不计入限购套数。

什么是安商房?

安置型商品房是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商品房运作模式组织建设,面向五城区房屋被征收户定向销售的商品房(限价)。

谁是购房主体?

安置型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申请主体应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房屋被征收人本人、配偶)。若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已去世,并已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被征

收房屋权利人或被征收房屋安置权益人)的,该继承人为购房主体。

办证材料有哪些?

1.商品房买卖合同;2.购房发票;3.福州市不动产(安置型商品房)登记和交易申请表;4.选房证明;5.身份证件;6.住宅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缴款凭证;7.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配偶、法定继承人作为购房人的,需要提交结婚证明、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是否算购房套数?

被征收人用房屋征收货币对接定向购买我市五城区安置型商品房的,不受商品房限购限售政策限制,不计入限购政策的居民住房套数范围。同样,在后续购房适用相关契税政策时也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购买后能否抵税?

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

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购房时间怎么算?

安置型商品房以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作为购房时间是否满2年、满5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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