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罗丹凌
本周,一则视频在网上引发不少网友关注。近日,在福州市台江区,一名依伯在小区内散步,突然“嘭”的一声,一张废旧沙发从天而降,依伯当场被砸晕在地。据悉,当时物业工作人员可能图省事,直接将沙发从二楼丢下,却没看到正在行走的依伯,才导致事故发生。
6月15日,海都记者来到事发小区,采访了小区居民以及相关部门,还原事件的来龙去脉。
图省事沙发直接往楼下扔
视频显示,事发时,台江区横街巷金安公寓的物业工作人员在清理二楼的家具时,直接将沙发往楼下扔。这时,楼下一位穿着白色格子衫的依伯正好路过,沙发直接
砸到依伯的头上。旁人见状,赶紧上前把沙发搬开,并将依伯送往医院。幸运的是,依伯的身体没有大碍。
此条视频在海峡都市报官方抖音账号发布
后,不少网友留言。一位名叫“山水情”的网友留言说,物业做事太粗心了,应当好好吸取这次教训!还有不少网友认为,物业此举或涉嫌高空抛物罪,应严惩。
街道已介入调解赔偿事宜
昨日下午3时许,海都记者来到金安公寓2号楼。多位居民都表示,“的确有此事”。一位目击者回忆,当时,他下班后回家,一进小区就看见事发地点有血迹。他得知,依伯被砸后,被送进附近的福建省人民医院。
在小区收发室里,一
位男士告诉记者,他听说有一名依伯在小区内被沙发砸伤,但并不清楚具体细节。
记者又联系了台江区公安分局。一位民警表示,依伯被砸后并无大碍,只受了点皮外伤。后续的赔偿事宜由街道方面负责调解。
海都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洋中街道方面正在和依伯调解赔偿事宜,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那么,此次事件发生后,该小区是否采取了相关措施,保障居民安全?记者在小区内绕行数圈,并未看见任何禁止高空抛物的标识标牌。
□法条链接
守护“头顶安全”高空抛物入刑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表示,今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抛物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高空抛物发生后,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此外,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新增高空抛物罪,将这种不文明行为单独入刑,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