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为福州突破“难、硬、重、新”工作行动重点项目之一。日前,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印发了《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围绕“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科学管理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
单位自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
具体而言,整治范围包括: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或日取水量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水源保护区;千人以上农村
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农村供水饮
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此外,农村的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自建自用的自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
根据《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的市农
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的 将被通报批评
《方案》明确,要严格督导考评,建立考核机制,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
境问题整治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评内容、“绿盈乡村”建设约束性指标、党政
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等项目中,对专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
不担当、不作为”,导致进展迟缓、问题反复、水质恶化的,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并向社会曝光。
截至目前,福州共摸排核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191个,已完成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177个,完成率93%;水源地界标设立完成122个,完成率64%;发现环境问题7个,6个完成整治,完成率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