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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民警男子获刑11个月

莆田市办理《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的首例袭警罪案

海都讯(记者唐明亮通讯员姚丹吴辰昀陈鹂)一男子因摆摊问题,与一企业的3名保安发生口角后,还拿刀追砍保安,民警赶来制止也被殴打。日前,涵江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犯袭警罪一案,该案系2021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来,莆田市办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

为,被告人邓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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