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黄晓燕通讯员侯坤祥)昨日,海都记者从南安人社局获悉,在南安创业可以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了,最高可领3万元。
据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申领对象为南安市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请之日应在三年内、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申报条件为:申报企业吸纳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
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可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