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带孩子、买菜、烧饭、做卫生……21年来,妻子小清(化名)一直是一名全职太太,包揽了所有的家务活儿。不过,时间一长,家里难免出现矛盾。丈夫程园(化名)觉得小清没收入,又一直花自己的钱,小清又认为丈夫程园不关心她和孩子。争执之下,程园提出离婚,想要将孩子归自己抚养,由小清每月提供抚养费。但这样的诉求遭到福州长乐法院驳回。日前,法院按《民法典》调解,儿子由丈夫抚养,丈夫支付妻子55万家务劳动补偿费,双方婚后购买的两套房子均归妻子所有。
案例
丈夫有外遇想离婚妻子要求所有财产归她
程园和小清于2000年登记结婚,同年7月,小清生下女儿程小文(化名);2006年5月生下儿子程真(化名)。2011年,夫妻俩在长乐购买了两套商品房。
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妻子主内,丈夫主外。由于丈夫程园平日工作忙,应酬多,小清作为一名
全职太太,将家里的事情打理得清清楚楚,且这一干就是21年。可谁知,程园背着小清在外和别的女人好上了。由于长时间不管家里,小清和程园的关系急转直下,双方争执不断。
今年4月,程园向长乐法院提出离婚,要求解除和妻子小清的婚姻关系,
并请求法院将儿子程真判给自己抚养,小清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到程真年满18岁。同时,还请求将婚后的共有财产,即两套商品房和一辆轿车,以及双方共同债务共计55万元进行分割。
在得知丈夫程园提出离婚后,小清起初有些无法接受,想想这21年来自
己为家里付出的一切,而丈夫程园却如此对待自己,她失望至极,同意了丈夫的离婚要求,但要求程园每月支付生活费3000元。小清认为,丈夫在外有第三人,有过错,包括房子在内所有财产应归自己所有,还需支付自己这21年来的家务补偿款100万元。
调解儿子由丈夫抚养丈夫支付55万家务补偿费
家务干得多,离婚时能否“多劳多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长乐法院立案受理后,组织夫妻双方进行
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即儿子程真由程园抚养,相应的抚养费自行承担,但程真跟随小清生活,程园应从5月起每月支付小清3000元的生活补助费,直到程真年满20岁。同时,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两套房子均归妻子所有,程园支付55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上述协议若出现违约,程园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0万元。
说法家务劳动补偿有法律保障
长乐法院法官表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激活”了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在法律层面得到更为广泛的承认和尊重,从而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更具有操作性,更是从法律上保护了在家务劳动中承担全部或主要义务的女性权利。“当然,《民法典》第1088条关照的不仅仅是全职太太,也同时照顾家庭主妇。”长乐法院法官表示,《民法典》是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给予了法律层面上的保障,也是为了让对家庭付出劳动多的一方得到应有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