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陈晋)近日,福州市出台《福州市培育养老示范企业全面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若干政策(试行)》(简称《政策》),鼓励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力争“十四五”期间,培育不少于5家运营床位达到1200张或“六助一护”年服务对象达120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的养老示范企业。
根据《政策》要求,申请列入福州市养老示范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即注册地在福州市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养老
服务企业,其主营业务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类,营业收入连续三年达1000万元且年均增长30%以上、连续两年达2000万元且年均增长10%以上或达5000万元且逐年增长;或营业收入连续三年达2500万元且年均增长30%以上、连续两年达5000万元且年均增长10%以上或达1亿元且逐年增长。
此外,连续三年员工人数达60人且年均增长30%以上,“六助一护”年服务对象达10000人且年均增长10%以上;或连续三年员工人数达200人且年均增长
30%以上,运营养老床位达1000张且年均增长10%以上。
《政策》还要求,养老企业至少运营1家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且必须设置有医疗机构,或为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能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具有智能信息化管理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舒适的服务,并接入市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
对具备上述条件,并被列入养老示范企业的,将给予项目用地、经营场所、承接项目、稳岗用工、跨越发展、品牌创新等七个方面的扶持。
其中,贷款贴息扶持方面,将按银行贷款利率的50%对贷款企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户每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对主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示范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或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同时,对被评为“福州市养老服务优秀品牌企业”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