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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 全面规 意见公布范校外培训行为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N新华 央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划重点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

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

《意见》要求,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

要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

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

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

要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要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动。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不得开展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要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要扎实做好试点探索,确保治理工作稳妥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

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

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

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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