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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木画技艺和闽剧保护入法

明确规定财政要安排资金支持保护和传承

海都讯(记者李琪)7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批准《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和《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记者注意到,对于软木画技艺和闽剧的保护,两部法规都明确规定财政要安排资金予以支

持,并对人才培养作出规定。以“小切口”精细化立法,推动非遗传承保护,为非遗保护注入法治力量。

《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福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

持软木画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与维护、奖励在软木画技艺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中指出,闽剧保护传承所需资金实现财政拨款和社会筹集相结合,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与闽剧保护

传承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两部法规均对人才培养作出了规定。《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规定,要建立完善年轻艺人和学徒生活补助机制,支持院校设置软木画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等。《福州市闽剧保

护规定》中提出,在闽剧艺术专业技术中高级职数比例设置上实施激励政策,提高闽剧从业人员待遇水平,同时鼓励和支持闽剧代表性传承人、名家设立传习所、工作室,带徒授艺,通过名家名角带动闽剧行业传承发展。

传播是非遗技艺保护传承的重要途径,上述法规指出,福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节庆和民俗活动,展现软木画技艺、闽剧艺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宣传,鼓励设置相关研究机构等方式,传播软木画、闽剧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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