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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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日期频频拖延谁来管?

部门:完工时间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行决定;建设单位:已超出计划总工期,将在项目完工后向施工单位追责

靠近螺洲大桥一侧路段上,路面较为坑洼

N海都记者 陈江燕

今年6月,海都报曾报道过,203省道螺洲大桥至兰圃段正在拓宽,路面坑洼粉尘大,对途经的司机和商家造成极大的不便。当时,该项目有关负责人称,将在7月底前大部分完工,保证车辆通行(详见本报6月27日A06版报道)。8月1日,海都记者再次来到现场进行回访时发现,该工程竟又延期完工,部分路段仍较为坑洼,路面上有不少积水,给途经的车辆和行人带来不便(详见本报8月2日A03版报道)。

那么,项目完工日期频频拖延,究竟谁来管?对此,海都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部门:不干预施工时间长度

记者此前采访时了解到,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为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邑交投公司”),施工单位为泉州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月,施工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曾表示,将在7月底前大部分完工。但到了8

月,记者回访发现,靠近螺洲大桥一侧仍有部分路段未完工。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还要一周左右才能正式完工。

不少市民表示,公共道路的修复关乎老百姓出行,工期一拖再拖,给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也有市民质疑,项目建设

过程中,相关部门是否进行监管?施工单位是否对完工日期等工程信息及时公示?

就此,记者采访了闽侯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站。李站长表示,施工工期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后,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规定。部门对

施工时间长度不干预,主要负责监管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定期对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监督,若存在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共下发5份整改通知单,均已整改到位。开竣工日期等信息通过施工铭牌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将于8月10日前尽快完工

而建设单位首邑交投公司该项目负责人白先生表示,根据招标文件,该路段计划总工期是16个月,目前已超出约定的工期,将在项目完工后,根据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进行追责,并根据责任认定结

果,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每个月都对施工进度进行排查,发现与计划时间存在偏差时,便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增加人员和设备。

此外,白先生表示,已

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信息进行公示,由于该工程为线性工程,线路较长,可能存在部分市民正好没看到施工公示牌的情况。其中,在螺洲大桥往南通方向约200米处便有一处施工铭牌。在白先生提供的

照片中,记者看到施工铭牌上显示,开竣工日期从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

白先生表示,接下来将在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于8月10日前尽快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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