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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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愿赡养老人民警调解化解矛盾

海都讯(记者 李琪通讯员 曹嘉敏)近日,福州市公安局水部派出所民警半夜接到了一通社区的求助电话:有一位75岁老人被儿子遗弃在社区。原来,子女因房产分配问题,对老人的赡养互相推诿,所幸在民警和社区的介入下,子女化解了矛盾,承

诺会好好赡养老人。

郑依姆与丈夫一直两地分居,但有共同房产。老房拆迁前,母亲由姐姐李某文赡养,父亲则由弟弟赡养。随着老房的拆迁,新的安置房产权归父亲李某辉名下。这时,姐姐担心父亲觉得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而在房产分配时全部都给弟

弟,便将父亲接回家中由自己赡养,并停交了母亲养老院的费用,告知弟弟母亲交于他赡养。

姐姐的一系列行为没有与弟弟商量过,这引发了弟弟的极度不满。一怒之下,弟弟将母亲从养老院接出,来到了社区,求社区协调扶养老人等问题。然而,社区

工作人员通知了姐姐,对方却拒不到场。这激怒了弟弟,他一气之下将母亲丢在了社区,自己一走了之。

了解到这一症结,民警联合社区干部,将老人的子女叫到所里。民警首先严肃批评了两人将老人随意遗弃的不良行为,并向其普法遗弃老人可能涉嫌遗弃

罪。之后,民警又耐心沟通化解姐弟之间的心结矛盾。最终弟弟承诺会好好赡养母亲,姐姐赡养父亲。而父亲也承诺,姐弟都履行赡养义务,今后房产会平均分配给两人,并当场签订了赡养协议,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最终得以解决。经后续核实,郑依姆的生活得到

改善。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的基本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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