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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列入土地储备

厦门市全新推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四大亮点抢先看

海都讯(记者蔡嘉雯通讯员刘一鸣)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设9章49条,对职责分工、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范围及程序、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储备土地的管理与供应、土地储备的资金管理、监管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昨天上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黄铭典介绍,

当前厦门市存在一定量的低效工业(仓储)用地,亟须改造升级和盘活利用。在此次《实施办法》的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一)(二)款中分别将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列入土地储备范围,目的是引导工业控制线外的低效用地交由政府收储,用地纳入储备后结合片区规划重新组织公开出让和开发建设。通过政策规章的规定,为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工作提供有效的政策保障。

亮点一:管理理念与时俱进

2001年出台的《厦门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适应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需求,对初步规范厦门市土地储备工作和满足发展的用地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客观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上级政策也陆续修订调整,有必要结合厦门市现行土地储备工作机制和流程,重新制订相应管理制度。这既是客观需要,同时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

亮点二:管理思路明确清晰

《实施办法》充分遵循国

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框架,对土地储备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土地储备涉及计划管理、储备范围及程序、前期开发、日常管理与供应、储备资金管理等全链条业务环节。衔接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传导体系安排,细化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内容,规定了报批程序,明确计划外增补项目程序的同时,明晰土地入库储备的标准,细化前期开发与管护利用的具体规定。

亮点三:相关文件总结

提炼

据悉,多年来,厦门市积极探索并逐步实现储备土地“收、储、让”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实施办法》将这些零散体现在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中的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提炼、作出规范。充分体现“分类保障、从严管控”的原则,明确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审批和监管机制。同步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入库前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机制,加强污染地块监督管理。

亮点四:土地储备资金严格管理

《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办法要求,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一是明确资金来源,具体包含财政基本预算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二是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年度收支预算,落实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三是明确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既确保土地储备项目资金需求得到保障,又落实“专款专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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