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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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录用通知后公司反悔被判赔

厦门思明法院认为,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司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存在过错,判决赔偿2000元

唐昊/漫画

N海都记者 陈晋

面试通过,公司也发了录用通知,本以为入职已是板上钉钉,没想到公司突然反悔,不招了,这让求职的小郑郁闷不已,他诉至厦门思明法院,要求赔偿工资损失等。法院认为,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已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小郑对此产生信赖利益,并放弃其他工作机会,之后公司却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求职者:得知面试通过放弃其他工作机会

今年5月,小郑为应聘厦门某科技公司(简称科技公司),专门从泉州赶到厦门。8日,在第二轮面试后,公司口头通知其面试通过。两天后,小郑收到对方微信发来的录用要约,要求

他于17日办理入职手续。

让小郑没想到的是,5月12日上午,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通知他,该岗位可能暂时不需要人手。小郑进一步沟通了解到,原来是公司招到了更契合岗位的

人员。小郑认为,自己已经为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关系做了大量准备,在8日还拒绝了厦门另一家公司的录用邀请,公司突然反悔违反了诚信原则,也造成自己财产损失。

于是,小郑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赔偿三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损失13998元,以及错失另外一家厦门公司录用而造成的损失3000元,面试产生的交通费损失307元。

公司:已及时通知撤回要约不应担责

庭审中,科技公司辩称,他们确实给小郑发了录用通知,之所以最终没有录用,是因为董事长看完简历认为不合适。

该科技公司还称,在招聘平台上发布的岗位需求

是真实明确的,没有假借招聘为名与其进行恶意磋商。同时,公司没有故意隐瞒与招聘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5月10日晚,我们通过微信通知他前来办理入职手续,此时才

发出了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约,12日上午11点37分,在他还未前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之前,也及时通知其撤回要约。”科技公司认为,该要约在其实际承诺前来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已经失效,

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期间,小郑提出异议,称面试过程中从来没有提到还有董事长这一关。经过法官询问,科技公司这才承认是行政部门的失误。

法院:劳动关系建立应遵循诚信原则

法院审理认为,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双方已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小郑对此产生信赖利益,并放弃其他工作机会,之后公司却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存在过错,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的数额,法官解释,小郑既要求科技公司的试用期工资,又要求赔偿因拒绝其他公司造成的工资损失,不合理。从第二次面试通过至小郑找到新单位入职,时间为半个月,科

技公司原本给出的试用期工资约4000元/月,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判令科技公司支付小郑半个月的工资,即2000元作为赔偿。

法官提醒,劳动者在承诺入职后,应诚信履行承诺,不得随意反悔,如确有

特殊原因无法入职的,应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获得理解。与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后,可要求用人单位发出书面的录用通知,对已达成的意向进行确认,对于求职过程中形成的沟通记录,应注意保留。

□法条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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