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李琪)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提出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实施水电站分类整治。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退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允许正常运营的水电站要持续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提升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行动方案指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或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或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且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或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且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水电站,应列入退出类的水电站,原则上应在2022年底前退出。各市、县(区)政府应履行属地责任,逐站明确退出时间、退出方案、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因地制宜落实工作经费和补偿经费,必要时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同时,行动方案还明确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禁止增加装机容量的水电站技术改造项目,防止以技术改造名义扩建水电站,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具有重要发电功能的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因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需进行技术改造的,由省工信厅组织评估论证后上报省政府另行研究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