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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居民小区最高奖励2万元

福州开展2021—2022年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工作

海都讯(记者唐明亮)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进一步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水平,福州开展2021—2022年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小区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据悉,此次申报范围是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范围内所有企业、单位、居民小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1.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州市鼓楼区仙塔街39

号仙塔新村4号写字楼5层市自来水公司节水办(联系人:许兴国13850156330);

2.马尾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马尾区君竹路172号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1105马尾区住建局(联系人:宋艳63198950);

3.长乐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长乐区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13号楼312长乐区住建局(联系人:苏先祚15980266770);

4.涉及的创建标准等相关文件及节水载体创建报告书模板可登录“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下载。

区。申报2021年度的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2022年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准备参与的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要对照相应的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编写节水载体创建报告书,申报企业、单位、居民小区自评得分需达90分以上。”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接到申报后,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马尾

区及长乐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按照创建标准对本区域范围内申报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组织评审。经评审合格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市建设局将统一正式授予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称号,并推荐申报福建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根据《福州

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在福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单位、小区和个人将予以一定奖励。其中,节水型企业、单位最高奖励3万元,节水型居民小区最高奖励2万元,节水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据了解,节水型载体创建是创建节水型城市重要的工作内容,福州将力争明年顺利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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