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罗丹凌
小区的停车位,电梯里的广告,都算公共收益。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公共收益应该如何管理?属于谁?又如何进行使用?很多业主并不清楚。
从今年6月20日起,福州市房管局会同5部门制定《关于开展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本月到了集中整治的阶段。记者了解到,这些公共收益不应由物业企业代收代缴,而应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并每季度进行公示。
针对四类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据悉,公共收益包括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动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
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租金收入等。
而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
四类行为,即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存
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物业拒不整改多部门将联合执法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方案制定、自查自纠、抽查核实、集中整治、验收巩固等五个阶段。
据马尾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局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区纪委监委的指导下,针对该区物业企业侵占
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加大排查力度,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经营管理问题。
该名工作人员举例说,如今,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显著成效:名城港湾二期(名郡)小区大名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将232万元
公共收益转入小区业主委员会专户,江滨锦城(一、二期)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也将24万元公共收益转入小区业主委员会专户。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若马尾区其他物业企业存在侵占公共收益的行为,却拒
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区房管局将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罚。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福州试点公共收益存入专户
对于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各县(市)区房管部门也进行了新的尝试。比如,马尾区物业企业将公共收益存入小区业主委员会专户;福清市已制定住宅小区
公共收益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实施细则,并创建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用于专项存放住宅小区公共收益。
福州市房管局相关部
门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应根据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进行处置。将公共收益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属于较为公平公开的一种处置方式。针对一些尚
未召开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属地街镇、社区(村居)召开业主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规范今后小区公共收益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