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李琪)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规定,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由运营单位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设区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运营单位应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同时,要及时公布咨询电
话以及与公众有关的运营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同时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对初判为较大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设区市政府要在接报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50分钟内报告书面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