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陈晋
为了购买炫酷的游戏装备、皮肤等,小朋友竟然偷偷挪用长辈的血汗钱、养老钱,充值购买虚拟道具。近日,福州市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受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纠纷案。
案件:手机账户3万余元被外孙掏空
12岁的肖凯(化名)还在读小学,他是一名游戏爱好者,平时跟外公外婆住在湖南一个乡村生活。由于父母没有给自己配备手机,平日里,他只能和同学聊聊游戏攻略,或者借同学的手机过一把游戏瘾。
今年4月,肖凯在长辈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外婆的手机注册了一款游戏账号。刚开始,他玩得十分尽兴,但后期通关时,需要购买相应的虚拟道具。
肖凯尝试用外婆的手机支付购买了一款道具后,发现
账户内还有钱,就开始肆无忌惮地花销,将外婆手机账户内的钱全部充值到了游戏里,前后累计消费3万余元。直到两位老人使用微信支付时,才发现银行卡余额不足,是小外孙玩嗨了。
肖凯母亲得知消息后,
发现这家游戏公司的注册地位于福州马尾,立即联系该公司要求退款。但游戏公司以无法认定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所操作为由,拒绝退款。由于这是肖凯外婆的养老钱,肖凯母亲将这家游戏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游戏公司应配合退回钱款
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与千里之外的肖凯的母亲及其委托代理人取得联系,了解该案详情,并多次电话联系游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开展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
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据悉,承办法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肖凯的民事行为能力、充值时间及行为效力、肖凯外公外婆的文化程度等方面对该案进行释法析理式调解,最终该游戏公司同意退还充值款项,肖凯的法定代理人于开庭之前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