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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遇“高富帅”女子被骗66万

诈骗团伙成员在某婚恋网注册为成功男士,以婚恋交友名义敛财,两男近日在仓山法院被判刑

海都讯(记者 陈晋)忙碌紧张的都市生活,让越来越多的单身男女选择网络渠道来结识新的朋友。殊不知不法分子盯上了这样的“猎物”,通过营造人设、获取信任、伺机敛财,一步步掏空被害人的“钱袋子”。近日,福州仓山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网恋”诈骗案件。

2020年5月底,被告人陈浪(化名)、杨生(化名)在张明(化名,另案处理)招募下加入吴某河(另案处理)的诈骗团伙,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在某婚恋交友软件注册成单身成功男士,并以婚恋交友名义,通过网络与其他女子进行聊天、接触。

其中,陈浪与小许接触,自称从事投资行业,家境殷实,还发了照片给小许,逐步骗取其信任。两人交往期间,陈浪谎称一只原始股即将上市,稳赚不赔,误导小许产生“投资”意向,并在诈骗团伙使用的虚假证券网站上进行“注册”。

2020年6月11日,小许向诈骗团伙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2000元,陈浪在虚假证券网站上虚构了盈利200元的事实,诈骗团伙随即将2200元资金转入小许的账户,以展现“盈利”的真实性,进一步骗取其信任。同年6月12日至18日,小许分7次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共计662000

元。其间,陈浪不断在虚假证券网站上虚构盈利事实,诱骗其持续“投资”。之后,陈浪发觉小许已无资金,遂断绝与其的联系。诈骗成功后,陈浪按22%的比例扣除食、宿、行费用后,分得其中的120200元,同伙杨生分得其中的8000元。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浪、杨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陈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杨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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