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李琪)日前,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为做好老龄工作,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省财政今年已下达相关资金2.21亿元,支持和促进养老事业发展。
一是支持为民办实事养老服务工程建设,按每个100万元的标准支持建设70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按山区每个30万元、沿
海每个20万元的标准各补助50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
二是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开办及运营,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一次性开办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给予每张不低于2400元补贴,对民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护理型床
位给予每张不低于1200元补贴。
三是支持实施政府购买乡镇(街道)养老和救助服务,按每个乡镇(街道)2.9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四是支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按每户1000元标准对1万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给予补助。
五是支持百岁老人重阳节慰问金提标,从每人每次1000元提高到1500元。
六是支持做好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生活保障,每人每月叠加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高龄补贴。
七是为低保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