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郑旭
通讯员 李婷
租房,是在外奋斗的许多人都必须经历的一关,由租客和房东矛盾引起的租房纠纷屡见不鲜。近日,三明市沙县区市民陈某因为个人原因提前退租,在向房东索要租房押金未果后,剩下的水电费不交就扬长而去。房东查验房屋时,发现家具家电“伤痕累累”,租客将他“拉黑”失联。最终,在沙县法院的介入调解下,被告陈某支付了赔偿金和拖欠的水电费,并向原告吴某在线道歉。
租客毁约走人房东提起诉讼
去年12月,吴某与陈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吴某将位于沙县区罗布家园的房屋出租给陈某,每月租金2000元,押金2000元,租赁期限为一年。然而今年6月,陈某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退租,并要求房东吴某退还租房押金。吴某认为租期未到,陈某提前退租属于违约行为,
因此按照合同约定,不予退还押金,并要求陈某缴纳之前拖欠的400元水电费。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碰了一鼻子灰的陈某越想越气,连夜收拾行李扬长而去。数日后,吴某来到出租屋收房,发现门锁和屋内多个家具家电已被破坏,垃圾成堆,陈某早已踪迹全无,联系不上。
吴某怒火中烧,向沙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房屋损失6900元,支付拖欠的水电费400元。
法官线上调解租客同意赔偿
承办法官经过实名制电话查询,顺利联系到陈某。
法官了解到,陈某系永春县人,在沙县务工。收入不稳定的陈某,无力承担每月2000元房租,遂找来老乡童某合租分担房租。合租后才发现,童某有酗酒恶习,时常酒后破坏出租屋家具家电,陈某多次劝诫未
果。某一天,陈某一觉醒来,发现童某已悄然搬离,陈某无奈,只好退租。
承办法官告知陈某,租赁合同是其与吴某签订,退租后应依法赔偿吴某的屋内损失,随后可以向童某追偿。陈某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但疫情当下,其身在上海难以返回沙县应诉。承办法官通过线上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押金2000元依照合同予以扣除,陈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吴某支付赔偿金及拖欠的水电费共计2400元,并在线向吴某鞠躬道歉。事后,陈某通过网络聘请工人将吴某的出租屋打扫干净,吴某也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