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6.9%。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77元,同比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3元,同比增长12.3%,扣除
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
分结构看,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8692元,增长11.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8.8%;人均经营净收入5586元,增长14.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17.6%;人均财产净收入3770元,增长11.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9%;人均转移净收入3733元,增长1.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7%。
(据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