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蔡嘉雯通讯员娇轩)8月4日9时07分许,邱某平沿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由北往南方向驾驶闽DR×××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客张某珍,行至马青路吴冠村路口左转弯时,与蒲某理沿马青路由南往北直行驾驶的闽D×××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1挂号重型集装箱半
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珍和邱某平送医抢救无效先后于次日0时和11时死亡以及两车受损的后果。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依据交通法规相关规定,事故成因主要为当事人蒲某理及邱某平均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该事故通报至相关街道、应急局、道交办及交警
等职能部门,并约谈肇事货车所属公司负责人。经调查发现,蒲某理驾驶的闽D×××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1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属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相关执法人员在对其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同时违反了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档案、未建立车辆
维护记录两项规定,以及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问题,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2000元整,并进一步督促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
8月13日,海沧区道交办组织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嵩屿街道、新阳街道、海沧公路分局、城建集团市政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调研马青路鳌冠村口、刘山社村道等4处交通隐患点,将遮挡路口视线的绿化带植物移植,并增加“村庄路口减速慢行”提示标志及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
幅。接下来将继续全面排查辖区路口类似隐患,结合各路口实际情况,完善交通标识标线、清除视线障碍物及优化灯控设置和配时等措施,提升路口通行安全水平。
厦门交警提醒,车辆严禁闯红灯、超速,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