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曾炳光)参与其他教师、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向学生家长推介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有学生参加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
向学生推销、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教辅资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在漳州,教师如果有此类行为,情节严重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在职务晋升、岗位等级、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将受到影响,必要时将调整工
作岗位。
近日,漳州市教育局印发《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试行)》,该负面清单内容涉及教师个人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廉政从教、个人诚信五个方面,将作为对
漳州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
该负面清单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的教师(含非在编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