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毛朝青文/图
昨日,福州仓山后坂新城业主李先生通过“智慧海都”APP报料,称电动车停在小区楼下被偷,监控形同虚设。物业称,该处为给消防车的备用地,不可停车,丢失不予赔偿。
业主:监控下车被盗物业有一定责任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仓山后坂路旁的后坂新城一区。四号楼下的小广场上,停了多排电动车,约有一二十辆。一路之隔的两根铁杆上,安装了四个监控的电子眼,对着楼下停着电动车的地方。
李先生说,他的电动车就是上月28日在这丢的,从监控可以看出,是几个年轻人将他的车子偷走的。他认为,车停小区内被盗,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要对车子丢失承担一定责任。
随后,记者来到后坂新
城物业处。针对丢车业主提出的赔偿要求,工作人员郑先生说,物业未向业主收取电动车停车费。此外,小区有专门的停车场,这个位置是给消防车的备用地,不能停电动车,他们对在该处丢失的电动车不予赔偿。
律师:物业有管理职责业主也有守规义务
管理费,则需考虑物业是否存在过错及管理是否到位,此时属于过错责任而非合同责任。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物业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
那么,电动车停小区被盗,物业要不要赔?
对此,福建日尧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敏表示,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则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若车辆丢失则物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未缴纳停车费,仅缴纳物业
服务,业主也有遵守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规章制度的义务。车辆在业主未按小区电动车管理规定停放情况下被偷,若物业已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则无需担责,否则应与业主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