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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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未达预期才住1天就要解约

租客称,房子周边吵闹,且房东未及时修缮损坏处,要求房东全额退还押金与房租;房东认为租客提前退租,违约在先

屋内一处玻璃窗有裂痕

N海都记者陈琦文/图

近日,福州市民黄女士向海都记者报料称,她在置宇房产西园店一名中介的带领下,租了一套晋安区西园新苑二期的房子。住进房子1天后,黄女士发现周围十分吵闹,且房东没有及时维修已经损坏的物件,她认为中介没有根据她的诉求寻找房子,且房东不负责任,提出想要解除合同。

但房东表示,在黄女士提出要解除合同后的几天内,就将房屋内所有损坏物件都修缮完毕,但黄女士还是要提前退租,这是其违约在先。

租客:房屋周边吵闹窗户玻璃有裂痕

“我一直想找一套安静一点的房子,也多次告知了中介我的诉求。”黄女士称,11月8日下午4点多,置宇房产西园店的一名中介带着她来到了西园新苑二期的一套房子内,当时她就发现这套房子下面就是菜市场。“我当时就问中介,底下是菜市场,会不会很吵?中介给我的回答是不会。”黄女士表示,因为当时是下午4点多,不是菜市场的营业时间,所以十分安静,黄女士也就答应租下这套房子。

11月14日,黄女士在中介的带领下与房东签了租房合同,租金一个月3000元,押二付一,共计9000元,合同11月16日开始生效。黄女士表示,当时自己微信里的钱不够,先暂时付给了房东5000元。

但就在11月14日,黄女士住进房子里才发现,早上当菜市场营业时非常嘈杂,让她无法安心

休息。且房屋里一扇玻璃窗有条裂缝,前租户用胶带粘着,黄女士要求房东更换,但是对方不同意,并提出如要维修就要自己承担费用,这让黄女士十分生气,于是在11月15日提出要解除合同,“15日当天我就从房子里搬出来了,18日上交了房子的钥匙”。

记者联系了置宇房产西园店的店长雷先生。雷店长称,14日黄女士刚与房东签了合同,但15日就提出要解除合同,此情况是黄女士违约在先。黄女士之前付给房东的5000元,他们与房东协商后,对方答应退还给黄女士3500元,但是黄女士认为不合理,需要全部退还。

对于房子是否吵闹的问题,雷店长说,“当时黄女士亲自到房子里看过了,才租下房子并签了合同。”雷店长还表示,通过

协商后,中介方也答应不收取黄女士中介费。

房东:只是暂缓维修一周内已修缮完毕

记者也联系了房东陈女士,她表示,自己常年在南平生活。当时黄女士向她提出要修理房屋损坏处时,她也与其商量,缓几天等她来到福州再进行维修,最迟一星期之内修完,“但是关于有裂痕的玻璃窗,我当时认为并不是很严重,不影响生活,所以没有同意更换”。

陈女士表示,11月15日,黄女士提出要解除合同,但她没有同意,并让黄女士与中介进行沟通。“11月20日,我得空来到福州,维修了房子里的所有损坏的物件,包括有裂痕的玻璃窗,可她却告诉我她不租了!”陈女士表示,因为

是黄女士违约在先,所以之前黄女士交付的5000元,最多只能退还给她3500元。

记者咨询了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蒋双灌律师。蒋律师表示,租房合同上确有明确规定,甲方应及时进行该房产及附着物在本租赁合同签约前遗留的质量维修并承担费用,如甲方有违约,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就黄女士的情况来看,房东只是提出暂缓几日修理,且后续房东也均将房屋内所有损坏物件修缮完成。从公平的角度上来说,应该是黄女士提前退租违约在先。”

关于房产中介是否存在欺骗行为的问题,将“吵闹”的房屋说成“安静”,蒋律师表示,此情况很难界定,因为房屋“吵闹”是个因人而异的概念,且租客是根据自己的判断签署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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