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杨江参
通讯员丰法宣
小区电梯广告费去哪儿了?小区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小区公共部分使用和收益明细如何?作为一名小区业主,是否有权知道小区的这些情况?近日,泉州丰泽法院审理了一起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件,判令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出示小区公共收益以及电梯维保记录及合同等。
案例:未公示经营收益情况业主不满
2014年,某物业公司与某地产公司签订协议,由物业公司为泉州市泉秀路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自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开始,就对小区的共有部位进行经营并取得收益。2019年,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每年向业委会支付广告收入8万元,公共车位收入每月8000元,两项费用共计每年17.6万元。
业主谢某等认为,依据上述费用推算,物业公司自
2004年至2019年间,广告收入和公共车位收入就高达264万元,但物业公司从未将经营收益情况向业主公示,也没有将公共收益返还给业主。此外,物业公司以向业主筹款的方式,对小区电梯进行维修,但维修效果不好,物业公司请了哪家公司以及维修公司的资质情况如何,业主们一概不知。谢某等人多次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相关情况,均被拒绝。
2021年,谢某等人诉至
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向业主公布2004年至2019年间公共部分的收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电梯维保记录以及物业财务收支情况等。
审理期间,物业公司辩称,因时间跨度较长,部分资料已经不全。此外,小区物业服务实行包干制度,电梯日常维保由物业公司负责,与业主无关,物业公司没有提供合同的义务,其他的费用情况物业公司则无义务提供。
说法:业主知情权受保护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根据业主委托管理时,应接受业主监督。根据相关规定,业主的知情权范围包括,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情况,停车位、车库处分情况等。综上,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应向谢某等人,出示2004年至2019年小区共有部分、共用设施收益情况及其配套合
同、收费凭证,以及电梯维保记录及合同等。
法官表示,业主知情权依法应受到保护,但亦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合法行使。
关于业主知情权的范围,根据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物业服务合
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等。
法官介绍,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共有部分及管理事项具有不同的形态,业主知情权的义务主体亦不尽相同,如不对业主知情权的范围加以限制,将因披露范围过大而导致披露主体成本过高,负担过重。故在本案中,法院对原告的各项诉请内容参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逐项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