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陈江燕通讯员黄韫颖陈唱)福州男子李某某为了延长食品的保质期,竟在加工过程中添加毒害性物质工业甲醛并进行销售。截至其被公安机关抓获时,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
近日,经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某某因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6万元,同时还需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24万
元等。
经查,2020年6月初开始,李某某在盖山镇上岐村一铁皮房内加工鸭胗带、鸭肠、黄喉、牛百叶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毒害性物质工业甲醛并进行销售。去年9月23日,盖山派出所民警在治安清查时,当场抓获李某某,并查扣疑似添加有毒有害液体的鸭胗带、鸭肠、牛百叶等。经鉴定,涉案食品中均检测出甲醛。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工业甲醛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
检方认为,李某某明知工业甲醛系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添加剂,长期食用足以造成人体严重的食品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仍然在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添加并销售,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侵害了众多不特
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经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6万元。
考虑到社会危害、违法持续时间、经营状况、获利情况、财产状况和刑事处罚等因素,检方诉请判令李某某缴纳销售金额三倍的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4万元,并在福建省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获法院判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