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杨江参通讯员丰法宣
小股东可否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大股东隐瞒公司经营情况、拒不召开股东会怎么办?以亏损为由不进行分红如何维权?这些问题,均涉及小股东的知情权。那么,小股东权益如何保障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泉州市丰泽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案例:申请查阅公司财务情况未果股东诉至法院
2011年,王某受让某公司10%股份后,除了参加前期几次股东会,该公司便未向其披露公司财务状况,亦未向王某进行分红。
2020年4月,王某向该公司书面发函,申请查阅自受让股份之日起至查询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该公司签收该函件后,在15日内未予回复,王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该公司代理人辩称,王某系代其子王某某持有公司股份,而王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三家公司,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叠,因此王某的诉求存在不正当目的,应予驳回。
丰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该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对公司经营的知情权。该公司并无证据证明王某系代持股份,且王某之子所在公司经营地点在
厦门市,而该公司经营地点在泉州市,具体经营内容亦有差别,无法体现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另外,该公司自认2016年便停止经营,王某的请求并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因此,丰泽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向王某提供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定、监事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查阅、复制,以及提供会计账簿进行查阅。
说法:股东有效行使股权企业应依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
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法官表示,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关于股权的性质有所有权说、债权说、社员权
说、独立的民事权利说等不同学说。从股权的内容来看,它属于复合型权利,至少包括了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与以参与经营管理为内容的成员权。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保障小股东有效行使股权。小股东若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可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除了本案中的股东知情权,小股东还可行使公司决议撤销权、公司盈余分配权,追究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