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燕通讯员 潘晓芳) “我只坐在副驾驶位置,连方向盘都没摸,怎么就危险驾驶了?”近日,在泉州丰泽公安分局东海派出所的审讯室,当得知自己将小车交给酒后的朋友驾驶也涉嫌危险驾驶时,郑某峰悔恨不已。
前不久,还没有驾驶证的郑某峰买了一部小车。7月24日晚10时许,他让朋友帮忙开着刚买的车子载他到东海一大排档,约上郑某河等四个朋友到该大排档宵夜。其间,几个人推杯换盏,直到次日凌晨才结束,其间,另外几个朋友先后叫车离开。
郑某峰打算约郑某河继续前往下一个场所,便拿起车钥匙准备开车。郑某河见郑某峰喝得有点多,且没有驾照,感觉自己喝得少,便提出由他来开。随后,郑某河驾车载着郑某峰前往下一场所,不曾想行驶至丰海路时,遇民警设卡检查。郑某河当时就慌了,自己虽然没有郑某峰喝得多,但也喝了好几瓶啤酒,酒精检测肯定有问题。
果不其然,抽血检验显示,郑某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5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而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郑某峰也被警方留了下来。
“作为车主,你明知道他喝了酒还把车给他开,已经涉嫌危险驾驶共犯。”在东海派出所的审讯室,郑某峰听了警察的话,悔不当初。
目前,郑某峰、郑某河两人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以下三种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共犯: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放任其驾车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他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交由饮酒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