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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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丈夫要求分割千万房产

法院:给他1%

几年前,浙江杭州的赵先生和李女士在别人介绍相识后,彼此看对了眼,相互吸引,很快坠入爱河。相处半年后,两人挑了个网红日子结婚。

刚刚结婚那会,两人感情甜蜜,打算购买一套房屋。李女士把婚前购买的房子卖掉,并用售房款又购入一套房子,作为两人的婚房,付了首付。

“房子是你出钱买的,房贷也是你还的,这房子我就挂个名字,所有权都归你。”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赵先生为了表明自己对妻子的感情,说出这样一番话,还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财产约定具结书》,白纸黑字写明房产为李女士一人所有,赵先生自愿放弃所有权。二人协商后,婚后这套178平方米的房子登记为夫妻双方按份共有,其中李女士占99%,赵先生占1%。

过了几年,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升级,2020年夏天,李女士起诉到杭州滨江法院要求离婚,并且要求确认婚后买的这套房子归自己所有。赵先生却认为,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年购房时出具“具结书”办理登记,是为了维护夫妻感情所为,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近日,滨江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物权归属应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所以,由于李女士占有99%的份额,只需按照房屋现值向赵先生支付1%的房屋折价款。

根据目前市场价估计,涉案房产大约值1200万元。(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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