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陈晋 罗丹凌) 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对5类型人才提供相应的保障住房,在人才住房保障形式上,推出了购房补贴、限价房、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人才公寓等多种形式。
《办法》提出,人才住房保障提供给5类型人才,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D类)。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办法》还明确,人才住房保障形式共有七大类,分别是闽都院士村、人才购房补贴、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贷款贴息、人才租赁住房、人才租赁补贴、酒店式人才公寓。对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
人才限价房、购房贷款贴息、购房补贴只能选择一种享受;人才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可选择其中一种享受,不得同时享受。享受租房政策的可再申请享受购房政策,但购房后应退出租住的人才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现行有效的其他人才住房政策,除政策规定可叠加享受的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其中,人才购房补贴,1型保障对象180万元,2型保障对象100万元,3型保障对象50万元,4型保障对象20万元。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并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对2、3、4型保障对象还需按约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榕工作10年及以上,承诺服务期以购房网签之日起按月计算。
人才租赁补贴,1型保障对象5500元/月,2型保障对象3500元/月,3型保障对象2500元/月,4型保障对象1500元/月,5型保障对象600元/月。租赁补贴由市人才发展集团按照规定按月发放,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