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知识产权受保护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福州桥隆传媒公司多次涉侵犯知识产权,被深圳、上海、南京等地公司起诉

N海都记者

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是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依然层出不穷。

比如,福州桥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桥隆传媒”)作为一家从事营销、策划、广告等方面的企业,就曾因屡次侵犯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而被起诉。

未经许可网络传播他人著作 被判赔偿7400元

福州桥隆传媒有限公司原名福州大千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企业注册资本400万元。2016年,福州大千传媒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擅自传播其他公司的著作被起诉。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示的一份关于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面向公司”)与福州大千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闽0102民初8649号]内容显示,北京三面向公司于2005年2月23日,委托陈某汇编书籍,并签订《委托汇编与版权转让合同书》。双方约定,陈某将相关作品的版权以3181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三面向公司。2015年,北京三面向公司还对上述的版权及相关的传播权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北京三面向公司表示,福州大千传媒有限公司在未经北京三面向公司许可也未支付报酬情况下,在其网站“福建之窗”(网址:www.66163.com)传播北京三面向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文章,侵犯了该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之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因此,北京三面向公司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福州大千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了北京三面向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北京三面向公司经济损失5400元,以及支付其余费用,总计7400元。

屡次侵犯知识产权 拒不执行被限高

记者搜索发现,福州桥隆传媒侵犯相关著作权情况屡见不鲜。2019年,其又因侵犯南京势垒相关著作权,被告上法院。2019年11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立案。2020年9月24日,南京江宁法院发布公告,称福州桥隆传媒下落不明,已向其送达起诉状相关材料。2021年12月8日,福州桥隆传媒被立案执行标的47155元,但至2022年5月13日,福州桥隆传媒仍未履行上述执行标的,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林品灼被限制高消费。

根据天眼查搜索的信息显示,除上述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强制执行外,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对福州桥隆传媒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立案,执行标的额从3800元至216130元不等。

此外,福州桥隆传媒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被起诉的法律诉讼就有8起。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福州桥隆传媒还侵犯深圳、上海、南京等多地企业著作权、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涉及的开庭公告多达10项。

知识产权保护 重在付费使用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的专有的权利。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其实重在许可付费使用。”蒋双灌律师说,以著作权许可为例,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但著作权和邻接权中的人身性权利,不得转让和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其中涉及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等。”蒋双灌律师提醒,上述的许可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