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8月30日,记者从省药品监管局获悉,自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并于近日发布第一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违规销售医疗器械 被罚150万
今年4月,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举报,联合公安机关查获某化妆品店在台江区设立的一处销售窝点,当场查扣多肽嫩肤套5盒、水光枪针头120个以及大黄(麻药)6罐等。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三类医疗器械及药品经营活动,2020年11月至案发时,共计销售多肽嫩肤套250套,销售总金额为213849元;销售水光枪9针头1874个,销售总额为61397元;销售水光枪36针头131个,销售总额为452元;销售大黄(麻药)138罐,销售金额为23245元。
据悉,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物品委托鉴定后,最终确定涉案物品性质。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5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3245元。
私自销售咳嗽药品 被重罚百万
省药监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不少涉及私自销售药品案件。如2020年6月,云霄县12345服务台接到投诉举报,称当地一家食杂店贩卖假药“咳喘散”。
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9月份起分别向朱某(另案处理)、吴某(另案处理)购进“咳喘散”共140袋,其中80袋自用,60袋通过微信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药品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上述药品也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根据《药品管理法》,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1.44万元,并处罚款150万元,罚没款共计151.44万元。
2022年4月,厦门蔡某等人从网上购买白酒、中药材等原料生产药酒“养生酒(保健型)”,在微信朋友圈宣传该产品具有治疗痛风功能,并对外销售。经厦门市药监局调查、研判,涉案产品依法定性为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该产品中还检出了吡罗昔康、保泰松两种化学药的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