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需求为导向,按照“新市民、小户型、低租金、利职住、长租期”统筹谋划发展保租房,到2025年,全省计划新建改建保租房36.5万套(间)以上。
根据《意见》,福州、厦门、泉州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作为重点发展保租房城市,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大力发展保租房。
《意见》要求,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利用位于城市中心区、产业园区、交通便利区或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等租赁需求多的区域存量土地、房屋建设保租房。对于新增住宅用地可以采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的保租房方式,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进行保租房空间布局和用地规划。福州、厦门、泉州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发展城市,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租房。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租金管控机制,保租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