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周字艺/文 马俊杰/图
昨天是《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施行的第一天,根据该办法规定,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电动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昨天,记者跟随福州交警支队仓山大队金山中队民警,来到金山大道金榕北路口,采访警方对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行为的执法行动。
未佩戴安全头盔 两小时查了三四十个
仓山交警大队的民警向记者展示了一张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记者了解到,1日上午7时38分,市民陈某某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在金山大道金榕北路口行驶时,被交警拦下,并处以50元罚款,而这也是仓山区开出的第一张因未戴安全头盔的罚单。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看到,陆续有一些市民被交警拦下。临近9时,一名小哥正在路口准备拐弯时,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交警上前对小哥作了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后,对他处以50元罚款。
9时许,一名依伯在路口等待绿灯放行,由于在同一波等待的人群中,只有该依伯一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显得十分抢眼,一下子便引起了在场交警们的注意。交警对依伯讲述了佩戴头盔出行的重要性,并处以50元罚款,随后,交警还让该依伯签署了《佩戴头盔安全骑行承诺书》。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仓山大队金山中队民警李永亮向记者介绍道,昨天上午近两个小时内,在金榕北路口,在场的交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已查处了三四十起,同时,对走机动车道、违法载人、未悬挂号牌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也查处了近二十起。
未佩戴头盔将纳入常态化整治
李永亮说,依靠前期社会各界的宣传,市民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进步明显。“昨天在该路口的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路口的头盔佩戴率达到了百分之七八十,跟之前相比有了明显的提升。”
然而,在执法过程中,交警也发现了一些关于头盔的其他情况:一些市民已购买了安全头盔并携带上路,但是由于害怕影响到自己的仪表、妆容等原因,没有进行佩戴;一些市民只是将头盔简单地戴在头上,没有将下面的松紧带系紧;一些市民甚至将自行车头盔当作电动车头盔进行佩戴……基于上述情况,李永亮说,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并不能起到保护效果。
李永亮最后提醒,福州交警将把未佩戴安全头盔纳入常态化整治中,在除早晚高峰时段的平峰期间,交警在各个岗点和路段上发现违法行为时,都会进行纠察、处罚。


